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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县人民法院2018年度工作报告

三门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9227日在三门县

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三门县人民法院院长  汪勇钢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一、2018年工作回顾

 

2018年,我院在县委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和上级法院指导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坚持执法办案与队伍建设“两手抓”,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1862件,办结11294件,同比分别下降4.25%7.90%,案件大幅增长的势头初步得到遏制。反映审判执行质效的民事可调撤率、一审服判息诉率、执行标的清偿率、委托评估拍卖变卖平均天数、网拍率等12项主要办案指标稳居省、市法院前列。我院荣获全国法院司法宣传工作先进单位称号,队伍中涌现出一批立功受奖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一)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倾力服务地方发展大局

保障重点工作推进。出台《关于服务保障“两年”活动深入实施的若干意见》,依法严惩阻碍垃圾填埋场、金麟府等重点工程推进的妨害公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犯罪48人,着力为我县高标准开展“两年”活动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县委书记杨胜杰作出重要批示。积极参与全国文明城市、省级食品安全县、“无违建县”等创建活动,全力保障行政村规模调整等中心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建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移送联席会议、环境执法与司法联动等工作机制,形成打击合力。

护航经济转型升级。深入企业开展“大走访、大调研、大摸排、大服务”活动,院领导带队走访企业40余家,全面了解企业司法需求,有效防范企业经营风险。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向县委、县政府报送涉企要情专报,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加大闲置土地司法处置力度,以加强执行和执转破工作为抓手,成功拍卖老亚达、远东豹车业、祥源钢业等大宗不良资产,协助税收入库3660.6万元,有效盘活土地332.3亩、工业厂房15.5万平方米,为发展腾出空间。不良资产处置工作被县委县政府评为全县破难攻坚成功案例。

优化社会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医闹”等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妥善处理金磊塑业企业主外逃欠薪等群体性案事件,着力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积案,护航上海进口博览会等重大活动,助力平安三门“十四连创”。与县司法局推动建立律师调解工作模式,充分发挥律师专业性、职业化优势。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主动把调解工作置于党委政府大治理格局中,推动构建“社会调解优先、法院诉讼断后”新模式。推广ODR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全县10个乡镇街道调解委员会、18个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及161名调解员开展线上调解,大量矛盾纠纷得以化解在基层、消除于萌芽。

(二)充分履行审判职能,着力彰显社会公平正义

宽严相济打击刑事犯罪,维护平安稳定社会环境。受理刑事案件371件,审结372件,判处罪犯503人,其中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77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275人,适用缓刑143人,单处附加刑8人。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惩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危险犯罪案件152人。适应监察体制改革新形势,持续保持反腐严打高压态势,认真做好职务犯罪案件审判工作,惩处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黑社会“保护伞”1人。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建立侦查人员出庭作证机制,全年侦查人员出庭作证1417人;完善非法证据排除,严把案件证据关,变更指控罪名4件,变更指控事实且对定罪量刑有较大影响的9件,有效防范冤假错案发生。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实现对未成年人犯罪、聋哑人犯罪、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

调判结合化解民商纠纷,优化市场经济发展环境。受理民商纠纷6250件,办结6161件,涉案金额15.7亿元。民商事案件可调撤率高达87.81%,位居全市首位;一审服判息诉率97.14%,位居全省第三、全市首位。探索家事审判方式改革,推行离婚案件庭前分流调解、财产申报及离婚冷静期等机制,妥善处理家事纠705件,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加大对恶意逃废债行为的打击力度,高效审结民间借贷、金融借款、信用卡透支等融资纠纷3741件,维护金融秩序稳定。加强诉讼诚信建设,强化对妨害诉讼行为的惩戒力度,依法对8起妨害诉讼行为累计罚款62.8万元,向公安移送立案查处8件。完善职业放贷人名录,向公安、金融办、乡镇街道等主动推送99名疑似高利借贷重点人员情况,及时移送“套路贷”线索17条,努力形成防范和打击“套路贷”的合力,民间借贷案件同比大幅下降21.1%

监督协调妥处行政争议,营造公正高效法治环境。受理行政诉讼案件82件,办结80件,其中判决行政机关败诉14件;审查行政非诉申请执行案件122件,裁定准予执行122件。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出庭应诉率100%。完善行政争议调解机制,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妥善处理猫头村涉核电项目等一批涉及重点工程、重大项目的行政争议。加强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完善府院联席会议制度,连续6年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向行政机关发送司法建议18件,推进依法行政,助力法治政府建设。行政审判庭被省高院评为“全省法院先进集体”。

(三)全面冲刺执行破难,竭力维护司法公正权威

在党委坚强领导下,重视程度前所未有。基本解决执行难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部署,是最高人民法院代表全国法院向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去年又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胜之年。我院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县委常委会专题听取基本解决执行难情况汇报,县委副书记、县长李昌明率相关部门到法院现场办公,对执行力量和执行用车不足等制约执行工作的11项瓶颈问题,或当场解决或交相关部门限期落实。县委政法委牵头,组织公检法发布联合通告,敦促被执行人依法履行,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

在社会关心支持下,执行力度前所未有。织密“恢恢法网”,多渠道曝光失信被执行人4750名,限制消费6465人次,纳入失信彩铃947人,失信彩铃机制获评全省十大执行创新机制。突出强制性、集约化、规范化,引入公证机构、代表委员全程见证,配备腾退物品堆放场所,强制腾房专项行动势如破竹,困扰法院执行工作的“腾房难”问题成功破题,累计腾房29套、被执行人迫于压力腾房42套。依法对623名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措施,罚款361人,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0人,判处刑罚5人。在全省首创在拘被执行人观摩拒执罪庭审机制,把每一次拒执罪庭审都开成一场法治公开课,力求惩处一案、教育一片。《人民日报》、最高院等媒体网站多次报道我院执行工作,《致被执行人陈某某的一封信》微信点击量破万,社会反响强烈。

在全院齐心协力下,工作强度前所未有。全年共受理执行案件5037件,执结案件4559件,执行到位5.68亿元,同比增长76.97%。推行重大案件院领导挂牌督办、包办机制,院领导带头办结执行难案203件(其中院长29件),成功化解执行信访积案10件。针对执行力量紧缺等客观困难,紧急抽调审判线3个团队及法警队参加攻坚战,结合公务员、司法雇员招录等工作,持续补强执行力量。坚持常态化加班,开展办案竞赛,发布“办案风云榜”,营造你追我赶的办案氛围,以自己的辛苦指数换取群众的满意指数。

(四)始终践行司法为民,致力满足群众多元需求

深化“最多跑一次”,实现司法便民化。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大力推广网上立案,29名当事人就近获得跨域立案服务。畅通民生维权通道,妥善审理交通事故赔偿、劳动争议等案件364件,集中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为434名农民工及时讨回欠薪1429.1万元。加强司法救助,准予87名困难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15.7万元,29名申请人发放救助金58.1万元。面积800多平方米的新诉讼服务中心正式启用,涵盖立案受理、文书送达、缴退费用、阅卷查档等10余项功能,配备排队叫号系统、自助服务终端一体机、母婴室等便民设施,为办事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以新中心启用为契机,开展“新中心、新面貌、新作风”主题教育活动,主动查摆问题、切实整改提升。

探索“互联网+审判”,提升司法智能化。让审判执行权在阳光下运行,不断完善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和执行信息公开四大平台建设,利用12368平台主动向诉讼参与人推送重要节点信息81957条,主动上网公布生效裁判文书8390份,举行“院庭长开庭月”等活动,开展网络庭审直播2133件,2名法官获评“全国优秀直播法官”。推广应用浙江移动微法院,让当事人足不出户、动动手指就能在网上办理立案、查询、庭审、执行等20余项事务,1236名当事人感受掌上办案、指尖诉讼的便利。积极构建“网上法庭”,多名当事人在云南、山东等地接受远程开庭,司法便利性、人民群众获得感日益增强。稳步推进政法机关一体化办案系统推广应用,开展智审系统试点等工作,切实为法官办案提供全方位智能化服务。

开展综合性配套改革,推进司法规范化。积极稳妥推进法官员额制改革,遴选确定第三批员额法官4名,增配司法雇员4名,充实一线力量。建立健全适应新型审判权力运行的内部监督机制,推进入额领导办案规范化、常态化,院、庭长共审结3325件,占全院的47.78%。完成内设机构改革方案制订并按程序上报审批,计划精简内设机构8个。深化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改革,全面实行庭审记录改革,适用全程录音录像记录方式审理案件3156件。涉讼资产实现100%网上拍卖,成交161件,同比增长168.3%,成交额2.86亿元,为当事人节省拍卖佣金606.36万元。主动加强与通信运营商协作,探索电子送达新模式,累计电子送达1373人次,竭力攻克送达难问题。

(五)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全力锻造法院队伍铁军

强化党建引领作用。坚持“两学一做”教育活动常态化、制度化,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保法院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积极开展“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加强纪律作风建设”集中教育活动和司法作风大整顿活动,组织干部到浙江红旗第一飘、浙东抗日根据地瞻仰革命先烈,重温入党誓词,开展主题教育,牢记初心使命。党建工作在全市法院会议上作经验介绍,党建工作考核位居全市第二,多名干警荣获全省政法系统微党课比赛二等奖、全市法院党支部书记微党课比赛一等奖、全市政法系统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党旗在我心中”主题演讲比赛二等奖等奖项。“三法好故事”走进省人民大会堂,我院作为法院系统唯一的全院性先进集体参加全市政法系统改革开放40周年巡回展。

注重司法能力建设。践行“谦抑、审慎、善意”三个理念,我院荣获全市法院“三个理念”好故事评选和征文比赛两项一等奖。重视干警在岗教育培训,组织干警到浙江大学、法官学院“充电”、“加油”162人次。开展疑难案件定期研讨,探索年轻干警列席审委会制度,集思广益。坚持岗位练兵,组织开展精品庭审、精品文书、精品案例“三项精品”评选活动,推动办铁案、出精品。注重理论调研,23篇论文在全国、全省学术讨论会中获奖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承担最高院调研课题1项,青年法官业务能力进一步提升。探索司法雇员管理机制,规范招录条件、程序,开展入职宣誓、业务培训、技能比赛,司法雇员成为审执团队不可或缺的力量。

严格落实从严治院。层层签订廉政责任状,落实“一岗双责”,常态化开展廉政约谈、家访夜访等活动,全年累计约谈干警职工176人次。坚持将“廉政一课”活动作为每次院务会的首项议程,开展警示教育12次,做到警钟长鸣、衣襟常拉。坚持院领导每周巡查、会风会纪实时通报,着力解决纪律意识淡薄、工作作风不实等突出问题。研究制定规范外出办案、防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等2项廉政风险防控规定,设置“雷区”“高压线”。夯实全国文明单位创建成果,将文明建设融入审判执行各个环节,以文化塑形象、育精神、促审判。最高院《法院队伍建设》刊登我院经验。

(六)主动接受各界监督,奋力补强法院工作短板

我们深刻地认识到,权力失去监督,必将滋生腐败。因此始终把主动接受监督作为做好自身工作的根本遵循。自觉接受人大监督,邀请县人大常委会专题视察法院安保等工作,开展“安保提升月”活动,争取理解,听取意见;加强代表联络工作,组建代表微信交流群,主动邀请代表视察法院、旁听庭审、见证执行,为代表依法履职搭建平台。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定期向政协通报情况,加强政治协商。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办结抗诉案件2件,落实检察建议,对31名危险驾驶罪罪犯未履行罚金刑案件立案执行,到位金额23.4万元。扩大司法民主,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法,拟增补人民陪审员96名,人民陪审员参审各类案件910件,一审普通程序陪审率高达99.78%首次适用“3+4”大合议庭模式审理社会影响重大案件。加大司法宣传工作力度,召开新闻发布会6次,举办“公众开放日”活动6次,1000余名学生、市民应邀参观法院、观摩庭审,省级以上媒体报道137

各位代表,“落其实者思其树,饮其流者怀其源。”一年来我们取得的每一分成绩、每一点进步,是县委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和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借此机会,我谨代表县人民法院,向各位代表、委员和一贯关心、支持法院工作的各级领导、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工作中仍存在一些困难和不足:一是多元纠纷化解机制尚待进一步完善,案件量仍然高位运行,干警超负荷工作成常态,身心健康堪忧;二是规范化要求不断提升,审判、执行的精细化尚嫌不足,一些干警的司法理念、能力与新时代要求相比还有差距,个别案件质量、效率不高;三执行实效与人民群众的期待、社会的认同还存在一定差距,执行长效机制还不够完善,需要我们倍加努力;四是虚假诉讼、“套路贷”现象时有发生,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法治思维,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改进解决。

 

二、2019年工作任务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做好今年法院工作,要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县十三届三次党代会决策部署,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目标,牢牢抓住“破解案多人少矛盾、提升公正司法水平”两条主线,坚持“从高定位、从严治院、从优待警”三个原则,着力加强“政治建设、规范化建设、智能化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四项建设,切实提升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效率,努力创建全省一流的基层法院,为阔步挺进湾区时代、奋力谱写“两个高水平”三门篇章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坚持能动司法,在服务社会大局上更有作为

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不断强化服务大局的主动性和前瞻性,切实提高服务大局的能力。深入推进“两年”活动,着力改善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坚持涉困企业差异化处置,加快企业破产案件审理进度,加强不良资产处置力度,配合县委县政府推进“僵尸企业”清理,盘活闲置土地、厂房、海域等资源。紧紧依靠县委及县委政法委,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深化构建“社会调解优先、法院诉讼断后”的递进式矛盾纠纷分层过滤体系,让更多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于萌芽。深入推进扫黑除恶攻坚年活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助力全省“最平安县”建设。

(二)坚守公平正义,在提升办案质效上更有作为

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坚持不懈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坚持严打严惩、以打促治,将集中打击虚假诉讼、“套路贷”专项活动作为今年“一号行动”,全面推进民间借贷协同治理,全力推进诉讼诚信建设。进一步深化案件繁简分流,充分运用示范诉讼、多案连审、远程视频庭审等机制,切实提高审判效率。推行应诉行政负责人最后陈述机制,推动“行政执法人员进法庭”活动,促进执法水平提升。完善长效工作机制,以案件有效、高效执结为目标,以滚动式强制腾房、常态化打击拒执两项专项行动为抓手,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成果。积极拓展法治宣传途径,充分运用微博、微信、网站、广播等载体,满足人民群众关注和参与司法活动的新需求。

(三)坚定改革信念,在推动政策见效上更有作为

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推行院庭长办理疑难复杂案件常态化,优化以员额法官为核心的审判团队,构建权责统一的司法运行新机制。以这一轮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促进审判职能优化、内部管理扁平化,形成科学高效的内部管理体制。健全落实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政策,充分释放改革活力。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健全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机制,提高证人、侦查人员出庭率,全面落实庭审实质化,严防冤假错案。全面推广应用浙江移动微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及深度应用,积极开展微创新,加快智慧法院建设。

(四)坚决从严治院,在打造过硬队伍上更有作为

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决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院主体责任。强化党建引领,深入实施“支部组织力提升工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打造“一支部、一特色、一品牌”。扎实推进清廉法院建设,坚持严抓细管、抓早抓小、警钟长鸣,促进干警清正、队伍清廉、司法清明。扎紧审判权运行的“制度铁笼”和“数据铁笼”,建立健全与司法权运行新机制相适应的监督制约体系。着力推进专业化建设,注重培育法治精神,以举办《浙江审判》“三门杯”征文活动等为抓手,切实提升司法能力。坚持文化兴院、以文化人,增强队伍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着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良、纪律严明的法院铁军。

各位代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人民法院永恒的价值追求。我们深深地认识到,“志不求易者成,事不避难者进”。唯有拼搏不懈的勇者,才能赢得波澜壮阔的未来。我们将在县委的坚强领导、县人大的有力监督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夙夜在公的作风,以驰而不息的毅力,以聚沙成塔的决心,不断开创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新局面,为建设法治三门、为奋力挺进湾区时代、谱写“两个高水平”三门篇章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一

有关图表

 

 

 

 

 

 

 

 

 

 

 

 

 

 

 

 

 

 

 

 

附件二

有关用语说明

 

1ODR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见报告3页第10行):是浙江政法委授权和委托成立承担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社会治理服务平台。ODR平台集咨询、评估、调解、仲裁、诉讼五大服务功能于一体,将线下的纠纷解决模式搬到线上,实现矛盾层层过滤、分流,能最大程度先行化解纠纷,减少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

2.离婚冷静期(见报告4页第11行)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设置不超过3个月的冷静期。在冷静期内,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开展调解、家事调查、心理疏导等工作。

3职业放贷人名录(见报告4页第16行):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同一原告或关联原告在一段时间内所涉的民间借贷案件数量、利率、合同格式化程度等特征,结合各地实际,建立职业放贷人名录,进行重点管理,并每季度向公安、检察机关等协同治理单位通报情况。根据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的《关于依法严厉打击与民间借贷相关的刑事犯罪强化民间借贷协同治理的会议纪要》的要求,纳入职业放贷人名录,一般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以连续三年收结案数为标准,同一或关联原告在同一基层法院民事诉讼中涉及20件以上民间借贷案件(含诉前调解,以下各项同),或者在同一中级法院及辖区各基层法院民事诉讼中涉及30件以上民间借贷案件的;2、在同一年度内,同一或关联原告在同一基层法院民事诉讼中涉及10件以上民间借贷案件,或者在同一中级法院及辖区各基层法院民事诉讼中涉及15件以上民间借贷案件的;3、在同一年度内,同一或关联原告在同一中级法院及辖区各基层法院涉及民间借贷案件5件以上且累计金额达100万元以上,或者涉及民间借贷案件3件以上且累计金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4、符合下列条件两项以上,案件数达到第12项规定一半以上的,也可认定为职业放贷人:(1)借条为统一格式的;(2)被告抗辩原告并非实际出借人或者原告要求将本金、利息支付给第三人的;(3)借款本金诉称以现金方式交付又无其他证据佐证的;(4)交付本金时预扣借款利息或者被告实际支付的利息明显高于约定的利息的;(5)原告本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或到庭应诉时对案件事实进行虚假陈述的。

4套路贷(见报告4页第18行):是指假借民间借贷的名义,通过“签订虚假借款协议”、“虚增债务”、“制造资金流水走账”、“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等形式,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的违法犯罪行为。

5.失信彩铃(见报告5页第19行):是指在被执行人不按期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或裁定确定义务的行为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行为时,对被执行人名下的电话号码被叫铃声使用限定为法院特别制作的失信彩铃(内容为对被执行人是失信人员的告知及履行法律义务的催告等),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取消使用。

6.跨域立案(见报告6页第20行):是指对依法律规定属于本省内异地法院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和申请执行案件,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向就近的人民法院或人民法庭申请办理立案事务,该人民法院或人民法庭应当代为提供接收、转送起诉(申请)材料等服务,并协助受诉法院办理登记立案工作。

7.移动微法院(见报告7页第14行):是一款可以让公众“打开微信打官司”的小程序,目前已具备网上立案、申请执行、网上缴费、提交证据、联系法官、案件查询、在线送达、在线调解等20余项功能,当事人不用到法院即可实现诉讼服务从立案到执行全流程在线流转。

8.政法机关一体化办案系统(见报告7页第19行)是指政法机关使用各自执法办案信息系统对接一体化办案系统,开展既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又互相制约的网上办案协同。一体化办案系统旨在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通过业务协同、数据共享和流程再造,破除政法各部门执法办案信息系统之间存在的数据壁垒,通过数据化的办案程序,推进信息化条件下政法机关协同办案。

9智审系统(见报告7页第19行):是指专门服务法官的智能辅助工具,具备裁判文书生成、关联案件查询、类似案件推送等功能,有助于提升法官撰写裁判文书效率、节省法官案头工作时间、减轻法官非审判事务性工作负担。

10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见报告8页第5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程序上可以依法从简处理,实体上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制度。

113+4(见报告10页第15行):即3名审判员+4名人民陪审员。依据《人民陪审员法》第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下列第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一)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二)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三)涉及征地拆迁、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四)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与人民陪审员参加三人合议庭审判案件时“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不同,人民陪审员参加七人合议庭审判案件,“对事实认定,独立发表意见,并与法官共同表决;对法律适用,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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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秘书处     二○一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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