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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1022执782号发送评估报告通知书吴志强、林辉波

浙江省三门县人民法院

发送评估报告通知书

 

2018)浙1022执782号

 您好

本院在执行2018)浙1022执782号请执行人林辉波与被执行人章伟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已裁定对被执行人章伟健与叶巧媚共有的坐落于三门县海游街道人民路168号2单元604室房产进行拍卖。本院已委托浙江众诚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评估,评估价格为881000元因你们下落不明,现将评估报告通过本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满十五日即视为收到。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评估报告中的评估结论为终局性结论。本院即将在淘宝网三门县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

详请拍卖信息请关注:

阿里巴巴司法拍卖平台: http://sf.taobao.com/

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    人民路168号2单元604室结果报告.pdf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日  

本院联系电话:0576-83367995    联系人:418室韩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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