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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浙1022执1837号发送评估报告通知书陈世忠、李光明、郑朝阳

浙江省三门县人民法院

发送评估报告通知书

2022)浙1022执1837号

 您好

本院在执行2022)浙1022执1837号申请人齐玉长与被执行人郑朝阳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已裁定对郑朝阳所有的车牌号为浙JE6J96的车辆进行拍卖。本院已委托台州速一二手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评估价格为48600元。因你们下落不明,现将评估报告通过本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满十五日即视为收到。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评估报告中的评估结论为终局性结论。本院即将在淘宝网三门县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

详请拍卖信息请关注:

阿里巴巴司法拍卖平台: http://sf.taobao.com/

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   浙JE6j96.pdf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日  

本院联系电话:0576-83367931     联系人:418室韩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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