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三门县人民法院
发送评估报告通知书
(2022)浙1022执2490号
您好:
本院在执行(2022)浙1022执2490号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县支行与被执行人王珊珊、奚辉申请实现担保物权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已裁定对被执行人奚辉、王珊珊共有的坐落于三门县亭旁镇杨家村15幢0002室、0102室、-0002房产进行拍卖。本院已委托浙江国信房地产土地估价咨询有限公司进行评估,评估价格为146万元。因你们下落不明,现将评估报告通过本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满十五日即视为收到。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评估报告中的评估结论为终局性结论。本院即将在淘宝网三门县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
详请拍卖信息请关注:
阿里巴巴司法拍卖平台: http://sf.taobao.com/
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 三门县亭旁镇杨家村15幢0102室住宅房地产和三门县亭旁镇杨家村15幢0002室、-0002室其他房地产.pdf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本院联系电话:0576-83367995 联系人:503室韩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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