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三门县人民法院
发送评估报告通知书
(2024)浙1022执恢502号
您好:
本院在执行(2024)浙1022执恢502号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门支行与被执行人王必真、叶海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已裁定对被执行人王必真、叶海亚共有的坐落于三门县海游街道广济路55号春晖小区2幢1单元301室及2幢0009自行车库进行拍卖。本院已委托台州正源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评估价格为70.2万元(自行车库价格为2.3万元)。因你们下落不明,现将评估报告通过本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满十五日即视为收到。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评估报告中的评估结论为终局性结论。本院即将在淘宝网三门县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
详请拍卖信息请关注:
阿里巴巴司法拍卖平台: http://sf.taobao.com/
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 春晖小区2幢1单元301室评估报告.pdf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七日
本院联系电话:0576-83367995 联系人:503室韩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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