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三门县人民法院
告知书
(2024)浙1022执恢668号
您好:
申请执行人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三门支行与被执行人卢成成、王国良信用卡纠纷、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扣押了被执行人所有的车牌号为浙J7FU23小型轿车,因双方当事人未对上述拍卖财产进行自主议价,本院委托网络询价平台【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对该标的进行询价,京东大数据询价平台作出的车辆评估价值为32124元,阿里拍卖大数据询价平台作出的车辆评估价值为29100元。两平台通过参照同类型车辆同期的信息获取评估价分析得出的参考价格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故取二者的平均价格30612元为本次司法拍卖的参考价。因你们下落不明,现将评估报告通过本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满十五日即视为收到,现将网络询价平台所作的网络询价报告送达给你,如对该网络询价报告有异议,请你在收到报告后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本院将不予受理。
特此告知。
附:网络询价报告共2份 京东询价报告.pdf 淘宝询价报告.pdf
联系人:韩同志;联系电话:83367995
二〇二四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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