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三门县人民法院
发送评估报告通知书
(2024)浙1022执1094号
您好:
本院在执行(2024)浙1022执1094号申请人浙江三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游支行与叶浙辉申请实现担保物权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已裁定对被执行人叶浙辉所有的坐落于三门县亭旁镇和谐大道18号锦龙雅苑小区5幢1单元802室房产进行拍卖。本院已委托台州中信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评估价格为387100元。因你们下落不明,现将评估报告通过本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满十五日即视为收到。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评估报告中的评估结论为终局性结论。本院即将在淘宝网三门县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
详请拍卖信息请关注:
阿里巴巴司法拍卖平台: http://sf.taobao.com/
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
特此通知。 三门县锦龙雅苑小区评估报告(叶某辉).pdf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一日
本院联系电话:0576-83367995 联系人:503室韩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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