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三门县人民法院
发送评估报告通知书
(2024)浙1022执1072号
您好:
本院在执行(2024)浙1022执1072号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门支行与被执行人叶未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已裁定对被执行人叶未官所有的坐落在三门县海游街道广场路26号绿洲名苑16幢1单元804室及屋内物品(详见清单)进行拍卖。本院已委托浙江城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评估价格为27.3万元(屋内物品价格为3000元)。因你下落不明,现将评估报告通过本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满十五日即视为收到。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评估报告中的评估结论为终局性结论。本院即将在淘宝网三门县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
详请拍卖信息请关注:
阿里巴巴司法拍卖平台: http://sf.taobao.com/
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 三门 绿洲名苑)评估报告.pdf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日
本院联系电话:0576-83367995 联系人:503室韩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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