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三门县人民法院
发送评估报告通知书
(2024)浙 1022执1393号
您好: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三门支行与被执行人吴文明、潘慧敏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已裁定对被执行人吴文明、潘慧敏共有的坐落于台州市路桥区螺洋街道银安西街58号绿城玫瑰园星云苑12幢202室的不动产及屋内物品(详见清单)、台州市路桥区螺洋街道银安西街58号绿城玫瑰园星云苑地下室506进行拍卖。本院已委托台州中兴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评估价格为3341120元(其中车位价格为100000元、室内物品价格为41120元)。因你下落不明,现将评估报告通过本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满十五日即视为收到。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评估报告中的评估结论为终局性结论。本院即将在淘宝网三门县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
详请拍卖信息请关注:
阿里巴巴司法拍卖平台: http://sf.taobao.com/
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 资产评估报告扫描.pdf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本院联系电话:0576-83367995 联系人:503室韩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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