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三门县人民法院
发送评估报告通知书
(2024)浙 1022执恢794号
您好: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梅表太与被执行人黎宪曙、台州天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已裁定对被执行人台州天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三门县海游街道广济路32号天久花苑5幢车库(5幢18号)、三门县海游街道广济路32号天久花苑3幢车库(3幢25号)进行拍卖。本院已委托台州广信房地产资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评估价格为7.2万元、6.6万元。因你下落不明,现将评估报告通过本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满十五日即视为收到。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评估报告中的评估结论为终局性结论。本院即将在淘宝网三门县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
详请拍卖信息请关注:
阿里巴巴司法拍卖平台: http://sf.taobao.com/
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
三门县海游镇广济路32号天久花苑3幢(3幢25号)车库.PDF
三门县海游镇广济路32号天久花苑5幢(18号)车库.PDF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日
本院联系电话:0576-83367995 联系人:503室韩同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