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三门县人民法院
发送评估报告通知书
(2024)浙 1022执1785号
您好: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与被执行人浙江山海船舶有限公司、许加来、洪秋月申请实现担保物权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已裁定对被执行人许加来所有的坐落于浙江省三门县浦坝港镇盐城路118号、120号、浙江省三门县浦坝港镇沿海工业城Y9地块201室、浙江省三门县浦坝港镇盐城路122号501室、浙江省三门县浦坝港镇盐城路122号301室的不动产进行拍卖。本院已委托天台县方正房地产价格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评估价格分别为249万元、219万元、222万元、229万元。因你下落不明,现将评估报告通过本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满十五日即视为收到。现将评估报告发送给你。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评估报告中的评估结论为终局性结论。本院即将在淘宝网三门县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
详请拍卖信息请关注:
阿里巴巴司法拍卖平台: http://sf.taobao.com/
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 浙江省三门县浦坝港镇沿海工业城Y9地块201室.PDF 浙江省三门县浦坝港镇盐城路118、120号.pdf 浙江省三门县浦坝港镇盐城路122号301室.pdf 浙江省三门县浦坝港镇盐城路122号501室.PDF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六日
本院联系电话:0576-83367995 联系人:503室韩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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