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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听预约须知
庭审旁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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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人在预约旁听时请准确填写姓名、身份证号或记者证号、手机号、案件案号、开庭时间。
二、预约截止时间为开庭前2天。
三、预约采取先到先得方式,优先保证媒体旁听。
四、预约后请及时关注网上回复,了解预约是否成功。
五、因庭审时间变化等原因可能导致庭审取消,我院将尽快通过短信告知申请人,故请申请人保持手机畅通。
六、旁听案号及旁听席位请查看我院的开庭公告。
七、也可通过电话进行旁听预约,预约电话:0576-83367982。
我院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除法律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外,实行公开审理、公开宣判,通过预约可以旁听我院公开审理的案件。
下列人员不得旁听:
(一)未成年人(经法院批准的除外);
(二)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
(三)其他不宜旁听的人。
旁听人员进入法庭都应遵守法庭纪律和旁听规定:
1.进入法庭须接受安全检查,禁止携带照相机、录音机、摄像机;禁止携带武器、管制刀具及其他危险品入庭。
2. 法庭内要保持肃静,不得鼓掌、喧哗、哄闹,禁止吸烟和随地吐痰。
3.开庭过程中不得随意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
4.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发言或提问。
5.未经法庭允许,不得记录庭审内容。
6.无线寻呼机及手机等通讯设备一律关闭。
7.禁止进入我院办公区域。
8.对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员,审判人员、司法警察有权责令其退出法庭。必要时,可依法采取罚款、拘留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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