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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三等功集体三门法院立案庭先进事迹
    三门法院立案庭现有工作人员15名,其中审判员7名,法官助理2名,书记员及其他辅助人员6名,庭长叶维景。2010年1月立案庭速裁组获得集体嘉奖。
    2010年1--11月份,共审查立案各类案件3251件,其中刑事案件326件,民事案件513件,商事案件937件,再审案件3件,行政案件24件,非诉行政审查案件166件,执行案件1044件,不予受理案件1件。办理保全案件90件,其中诉前保全17件,诉讼保全73件,保全标的共计8000.61万元。办理申诉复查案件4件,管辖权异议案件25件,办理委托送达法律文书12件。处理来信来访共320件次。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790件。
    2010年,立案庭以“规范化建设、打造省级文明窗口”为契机,坚持立案与速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理念;不断强化服务意识,拓宽便民措施,高速快捷的速裁机制,努力提升司法形象。
 
    一、 增强服务意识,拓宽便民措施,努力提升窗口形象
    立案接待大厅是人民法院联系人民群众、服务人民群众的重要窗口和纽带,工作的质量、服务的好坏,会直接影响法院的形象。近年来三门法院在全县事业机关单位的群众满意度中不断上升 ,立案接待大厅功不可没。
    (一)是强化服务意识,切实端正工作作风。立案接待大厅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便民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以及本院的具体意见,对于起诉材料齐全符合立案条件的,当场办理立案手续,并及时做好导诉工作;对不懂书写诉状和申请执行书的当事人,给予耐心讲解并发给诉讼文书样式;对于起诉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说明欠缺的材料,避免当事人往返奔波,始终把热情服务与严格执法结合起来,把做好立案庭工作和法院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以文明的举止,优质的服务,热情对待每一位当事人,坚持做到接待热心,回答诚心、解释耐心,宣传细心,服务放心,杜绝出现“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行为。并对道路交通损害赔偿,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抚养费、及当事人系残疾人、外地人等案件,开设绿色通道,履行特事特办承诺;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即时予以办理司法救助手续。2009--2010年,共批准缓交案件117件170人次,缓交诉讼费用56222元。
    (二)是严把立案质量关,切实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立案窗口作为审判工作的基础环节,既要积极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又要为审判工作的及时、高效提供服务。为提高立案效率,不断改进工作流程,推出了预约立案、预约接访、电话咨询和双休日立案等一系列便民措施,设立了集立案、接访、咨询、导诉、传递诉讼材料、收结诉讼费用、庭前调解等为一体的柜台式服务,从根本上解决立案难的问题,当日立案率达99%以上。我庭在充分保护当事人诉权的同时,并建立大要案审查机制,充分利用7天的审查期限,调查了解案件背景、诉争焦点及阻力因素等,及时向主管院长汇报,避免因立案不当,陷入司法困境,造成审理难或其他负面影响。同时,对案件审理流程进行跟踪管理,提示相关庭室提高审结效率,随时告知当事人诉讼进程,并发放告知书。近两年来,三门法院立案庭在全省立案准确率均维持在上游水平。
    (三)注重庭前调解,促进和谐司法。
    近年来,民商事案件高发,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更加突出。结合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诉调衔接机制建设的若干规定(试行)》的精神,牢牢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以“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为目标这一指导方针;对符合立案且适宜诉前调解的案件,特别是涉及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征地补偿费、相邻关系等几类矛盾宜激化或及宜引起上访的案件,耐心细致地向当事人讲解诉前调解的好处,力争与县联合调解中心沟通、互动,尽最大努力建议当事人通过诉前协调化解纷争。全年诉前调解结案的共167件,引导至县联合调解中心委员会的共305件。成功通过诉前调解处理的要数王修福等诉三门县海游镇城东村村委会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系列案得到了圆满解决,也避免了集团诉讼、上访的可能,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二、效快速,让官司“当机立断”的速裁组
    (一)过去,人们一提到诉讼,不少人抱怨太累,程序复杂, 审限太长,跑法院累,等判决也累。一些本来争议不大的小纠纷,一纸诉状上去,也要等上个把月才能拿到判决。为了减轻当事人的诉累,2008年以来,三门法院创新审判管理体制,在立案庭设置专门速裁组,专司速裁工作,两年多的办案,民商事审判效率明显得到提高。在审判程序方面,案件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简易程序及采用简便的审判方式进行审理,并十分注重庭前调解工作,化解矛盾;当事人到立案窗口办理立案手续时,如认为可由速裁组处理,立案庭审判员办理手续后,立即将案件移送速裁组处理;如当事人双方同时到法庭要求解决纠纷的,速裁组应当即时审理,当即结案,当即送达裁判文书,并及时填报案件信息;速裁的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当事人答辩期和举证期限均不受相关法律、法规的限制;采取捎口信、打电话、发传真、电子邮件、短信等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及征求意见等,采取前述简便方式发送开庭通知;开庭一般应一次审结并尽量当庭宣判,在确保公正的前提下快速实现“定纷止争”。为避免“速裁”转变为“慢裁”,三门法院于2009年在规章制度上快速审裁案件的办案期限作了硬性规定,要求速裁组选案时限为立案后的2个工作日内,且速裁案件必须在20日内审结。在案件类型上,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有、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下的民商事案件,均选在速裁组审理调解。

    (二)2008年下半年以来,速裁组刚成立,归口在立案庭管理。速裁组审判人员仅两人,书记员两人,四人不仅要审理办案还要兼送达工作,在副庭长叶春娟的管理带领下,以“调判结合,能调则调,当判则判,案结事了”为办案指针,以“快速保质保量”为基本工作要求,努力克服人手少送达烦的困难,完成了法院交给的速裁工作。2009年两个审判人员办结案件600多件,截留了院机关民商事案件的42.5%,初步凸现了速裁机制的所带来的效率。自2010年以来,为进一步加强速裁力量,院里给速裁组增加了一名送达人员,但还是两个审判人员,下面两个书记员,由于案件截留量的增加,速裁组的同志经常加班加点,全年努力工作,很好的完成了全年的速裁工作,2010年以来速裁组共收民商案件近790年件,全院机关民商事收案1450件,速裁收案占全院民商事案件的51.6%,同比去年同期增长了近10%,结案占52%,平均审理天数为10天,两名速裁法官人均办案390件/年;这为三门法院的民商事案件的成效和排名作出极大的贡献,同时速裁机制的规模效应也日益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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