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人民法院内设10个职能部门,2个派出法庭。
一、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法院政务;负责全院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及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本院综合性总结、报告、文件等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新闻发布、信息、文秘、机要、保密、档案、院志编纂、办公秩序管理和值班等工作;负责本院经费预算编制、管理使用工作;负责本院车辆及固定资产管理使用;负责本院基本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保障工作;负责本院对外接待事务;办理司法鉴定评估;负责对物业公司的管理和监督;办理其他有关工作事项。
(二)政治部(机关党委)
负责本院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宣传及各种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工作;负责人员任免调配、考核奖励、工资福利、职务职级和机构编制等人事管理事项;负责有关法官遴选、管理事项;负责退休干部的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统筹协调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履职安全保障工作;办理其他有关工作事项。
(三)刑事审判庭
负责审理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做好对犯罪少年的帮教、回访工作;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工作事项。
(四)民事审判第一庭
负责审理由本院管辖的各类重大疑难复杂的民商事案件;按特别程序确定应由本院管辖的民事案件;负责保全工作;指导人民法庭工作;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工作事项。
(五)民事审判二庭
负责审理由本院管辖的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争议标的额不大等简单民商事案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负责保全工作;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工作事项。
(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
负责审理由本院管辖的行政案件;负责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负责办理行政赔偿案件;负责司法救助工作;负责执行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决定;负责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再审案件的审理;负责刑事、民事案件再审立案前的复查工作;负责审理执行异议之诉、第三人撤销之诉等案件;负责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负责企业破产案件的审判;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工作事项。
(七)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负责登记立案、涉诉信访、导诉接待、材料接转、法律文书送达、档案查询、法律咨询、保全工作、诉前引调、办理适用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负责12368诉讼服务热线及诉讼服务网日常运作;提出有关司法建议;负责指导人民法庭诉讼服务工作;办理其他有关工作事项。
(八)执行局
负责执行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具有执行内容的判决、裁定、决定、调解书、支付令;执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负责执行指挥中心实质化运作;审查执行管辖异议,审查处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异议;审查执行过程中变更追加被执行主体以及变更执行标的;负责司法拍卖工作;负责执行案件的司法救助等工作;总结执行工作经验,创新执行举措,研究破解执行难题,提出相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工作事项。
(九)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负责推进司法公开工作;负责审判执行工作调查研究,起草审判执行工作规范性文件,总结审判执行工作经验;负责案件流程监控、案件文书管理、案件统计、审判执行态势分析、案件信息录入等管理监督工作;负责审判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负责审判业绩考评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应用;办理其他有关工作事项。
(十)司法警察大队
负责司法警察警务工作。履行警卫、值庭,看管、押解被告人,送达法律文书职责;配合执行局等执行有关事项;维护本院机关秩序;组织法警业务技能训练;办理其他有关工作事项。
二、基层人民法庭
(一)健跳人民法庭
法院派出机构,负责审理各类民事案件;指导辖区内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办理本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浦坝港人民法庭
法院派出机构,负责审理各类民事案件;指导辖区内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办理本院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