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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三等功个人莫启荣同志先进事迹

基本情况:

莫启荣,女,19788月出生,现任三门县人民法院健跳人民法庭审判员,主要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

已获荣誉

    2005年、2007年、2009年被评为院先进工作者。

主要事迹:

莫启荣同志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提出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公正、廉洁、为民”的人民法庭庭训这一工作主题,切实落实司法为民,为维护司法公正形象作出了积极的努力,经院党组研究决定申报该同志立个人三等功。现将其主要工作业绩总结如下

一、维护公正,兼顾效率

该同志自2008年进入审判业务庭以来,非常珍惜这个机会,也切实明白公正是评价法律效力的基本尺度,在民商事审判中,该同志秉公执法,清正廉洁,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严把证据关,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按法律规定理清当事人之间的是非争议,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作出裁判,合理地使用“自由裁量权”,不走极端,不畸轻畸重,确保处理的问题或审理的案件合情合理,例如今年在判决的171件案件中,提起上诉的案件仅 3件,且在上诉的案件中,无一件发回重审或改判的。同时为了更好地让当事人感受到公平正义,该同志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的原则,在实际工作中,不违法调查取证、不违法开庭,严格遵照程序法审理案件。在今年送检的378件案件中,该同志所承办的案卷材料基本没有错别字等问题。

该同志在追求公正的同时,还追求效率并重,对所承办的案件不推不拖,在确保公正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尽快将其办结,该同志今年共办结案件378件,参加合议143件,月平办结案30多件,所承办的案件平均审限为22.34天。

二、注重调解,力争“案结事了

该同志以 “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十六字方针为指导,力争调解结案。从接到起诉状开始,就将调解工作融入其中,根据案件的难易程度,争议大小,当事人的心态适时地对其进行调解。把一些简单的、争议不大的、当事人愿意调解的案件,在立案过程中尽量给予调解解决;而对于较复杂,争议较大的案件,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摸清当事人心态的基础上,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疏导工作,使有过错的当事人知道自己错在哪里,尽量消除双方的对抗情绪,达到调解结案的目的。该同志采取背靠背、面对面、借助中间力量等多种方法进行调解,切实有效地化解了大量民商事纠纷。比如原告浙江省普陀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与诉被告浙江泰达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涉案标的高达590多万, 经过该同志反复、耐心细致地调解,最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浙江泰达船舶修造有限公司支付给原告浙江省普陀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人民币4663844;又如原告章良忠与被告陈敏芝、陈仲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涉案标的达170多万, 该同志在查明事实的情况下,借助中间力量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后调解由被告陈敏芝于2010213日前归还给原告章良忠借款人民币1400000元。在今年办结的378件案件中,该同志调解、撤诉结案207件,调撤率达54.8% 。在调解的过程中,该同志更注重调解的质量,力争“案结事了”,其中调解结案履行完毕的共57件,占调解案件数的34.5 %

三、重视判后答疑,不断丰富便民措施

为了帮助当事人正确理解裁判文书的内容以及从法律上正确把握和对待裁判结果,只要当事人对该同志作出的裁判文书提出疑问时,该同志均耐心细致、全面地给予即时解答,尽量消除当事人对裁判文书的疑问。另外,该同志还适时地了解部分当事人对生效判决、调解的态度、履行情况、以及他们之间是否还有对抗抵触情绪,尽可能地对症下药给其解释、教育、疏导,消除双方当事人的对抗心理,使当事人自觉履行义务,真正达到息诉罢访、案结事了的目的。另外,该同志还对每一个起诉到法院的当事人都尽可能地给予充分的法律帮助,使他们知道官司如何打,有哪些诉讼上的风险,如何确定自己的诉讼请求,如何举证,在诉讼过程中享有哪些诉讼权利,应履行哪些诉讼义务。

四、积极探索,不断提高业务理论水平

法庭地处农村地区,一些涉及户、婚、田等民事案件往往也涉及到当地的风俗习惯,该同志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在不违反国家法律和政策的前提下,还探索将民间习惯作为附属的或补充的裁判依据。例如该同志在承办原告何贤勤、何经建、何才通、黄先玉、陈泽友、林宝园与被告何邦强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中,在双方对养殖塘的塘坝建造负担及解除转包后的折算情况未约定的情况下,按照当地承包养殖塘的习惯进行判决,并取得了当事人的认可。结合审判实践,该同志还撰写了《民间习惯在民商事审判实践中的运用》,并发表了其中的章节《民间习惯在民商事审判中的障碍与对策》。此外,为了提高自身的法学理论水平,该同志还参加了浙江大学民商法专业的研究生班学习,并于2009年取得民商法专业硕士学位。该同志除了在当地的新闻报刊上发表了一些信息报道外,还先后在中国法院网上发表了《当前法院执行难的原因及对策》、《社会基本权利的效力分析》,在《现代商业》发表了《浅析农村征地补偿款的执行问题》等论文。

    经过近两年的审判实践,该同志的业务水平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成绩获得了大家的肯定,该同志也下定决心继续戒骄戒躁、提高工作能力、不断完善自己,以更强烈的责任心、事业心投入到工作中。

 

 

                 00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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