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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礼仪差距——赴上海市普陀区法院考察随想
普陀法院于20104月发函邀请我院前往考察该法院的管理、执行、诉调对接等事宜。63,我院中层正职以上干部应邀前往学习交流。三天的交流,我们进一步学习了他们在工作、管理、队伍建设方面的经验,特别是在如何解决执行难、如何用诉调对接机制缓解案多人少矛盾方面,普陀法院给予了我们很大的启发。三天的行程中,普陀法院的全体班子成员及部分中层全程陪同,让我们深为感动!大都市的法院、副厅级的单位,这样全程陪同一个来自不发达地区的县级小法院考察,在他们的经历中,也是唯一的,但他们说“三门法院值得我们这样陪同”,这使我们倍感亲近与感激。在近距离接触中,在相互坦诚交流中,我们又找到了自己的差距。在结束考察行程的当天晚上,全体考察组成员围坐交谈,一一发表感言,在长达三个小时的交谈中,大家谈及最多的,几乎都是我们与普陀法院在礼仪规范上的差距,我们需要好好反思,这也是我们此次考察“意外的”收获。

普陀法院的礼仪细节到位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接待礼仪。为接待好我们,普陀法院召开了2次党组会,经多次修改,并发传真征求我们意见,最后商定接待方案,力求让我院考察人员舒适满意。其所制作的《三门法院陈崇冠院长一行莅临普陀法院考察接待指南》,一交到我们手中,全体考察组成员顿时为他们的真诚用心所感动:该《指南》用彩色铜版印制成活页小笔记本状,其设计之用心、色彩之美观、印制之精美,我们均见所未见,观之令人动容。除有日程安排、考察人员名单、住房房号、陪同人员名单等常规内容外,特别将参观地点及有关内容,均附照片简介,还附上天气预报温馨图示、行车路线示意图等,足见其良苦用心!他们告诉我们,有不少安排,是他们曾用于接待上海高院应勇院长的规格。我们除了感动,还是感动,这是全体考察人员的同感!全程陪同我们的全体班子成员及四名中层正职,平均年龄已逾50岁,其中,石彩英院长和马旭昇副院长均即将60岁,却丝毫不见其老态,人人显得热情洋溢,充满活力,举手投足间展示绅士风度、淑女风范;严格守时,常在规定的时间准时等候我们,也让有些不太习惯于“准时”的三门法院干警相形见绌。

二是着装礼仪。着装的基本礼仪规范要求人们在着装时要选择与特定的环境相适应、相协调的服饰,才能由此获得视觉和心理上的和谐美感,也能彰显一个人的品位和修养。而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并不太遵守着装的礼仪规范,特别是我们这些来自小县城的人们,平时社会交往比较随便,大家彼此间又十分熟悉,往往忽视了对自己外表的修饰。在我们没有统一要求着制服之前,我们还可以看到个别干警穿着休闲短裤、运动背心坐在办公室接待当事人。普陀法院的法官们不愧出自大都市,他们在上班期间,严肃认真地着制服、带领带,外出就餐、休闲娱乐等不同场合,又都要换上休闲装,女士则更为讲究。陪同我们的四位女领导石彩英院长、政治处主任唐燕萍、民一庭庭长君、机关事务保障服务中心主任陈亚芬在不同的场合连手提包、饰品、妆容都要重新精心装扮,以显示对客人的尊重,令我们肃然起敬。每当我们部分法官在不同场合更换不同的衣服“出场”时,立即换来他们的赞扬,也让我们满足一下衣着上的成就感;每当他们穿出得体的风采时,我们也不忘立即去赞美一番,也着实拉近了我们的距离。我们这次出去考察的成员们总体上着装还算规范,但我们有些人更习惯于一件衣服穿到底,甚至几天都穿同一件衣服,嫌“换来换去太麻烦”,看来也需要改变观念。着装的品位,也代表了一个法院的文明程度。我们不仅要学会如何规范着装,还要学会服饰色彩的搭配、风格的选择等基本知识,使之与法院的文明程度、文化内涵相匹配。

三是就餐礼仪。饮食礼仪是文化修养的一个重要部分。就餐礼仪包括座位安排、敬酒、倒茶、夹菜、言谈等诸多细节,一个人的综合素养往往在用餐时能得以大致体现。普陀法院不仅表现出高水准的就餐礼仪规范,尤其是他们的石彩英院长、徐佳齐副院长还事先对每一餐的菜肴口味、品种等亲自把关,精心安排,特地挑选符合江浙口味并具当地特色的菜系,又让我们感动不已。

就餐时,我们也出了几次差错,如羞于与陌生的主人同座一席、席间不善于主动交流、就餐时过于喧哗等,显得并非“训练有素”,但他们也给予理解,认为我们“很实在”。但我们当时已马上认识到自己的一些举止并不适合较为正规的社交场合,甚至有点“失礼”。我们与他们还存在较大的差距,需要用心去学习和感悟。

四是行车礼仪。我们因为平时随意惯了,坐车时也常不符合礼仪的要求。普陀法院陈亚芬主任看到后,也曾对我们悄悄地作了友善提醒。普陀法院车辆在前方带路时,会随时顾及后面的车辆,领导的就坐位置完全按规范坐定,有节有礼。据该院专门从事车辆管理的法警队队长朱友国介绍,他们法院的驾驶员经常要进行严格的行车礼仪培训,要出车接待重要客人时,法警队长还要对驾驶员事先进行注意事项交待,以确保接待过程规范、顺利、得体。

我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胡金龙感慨说:“我们的礼仪意识应当提高,他们这么认真,我们却常常迟到,是不礼貌的,普陀法院的接待水平让我们见了世面。”执行局教导员兼法警大队大队长王爱贵也很认同:“他们的礼仪水平,也显示出他们很强的团队精神。”监察室主任章惠春在座谈中也谈到:“在步行街,年已60岁的马旭昇副院长怕我们走错路,在烈日下的十字街头为我们指路,实在令人感动,也体现了他们团队中一旦有人缺位,马上有人补位的团队精神。”另一位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邵全宰也谈到:“我们三门法院的法官,在上海普陀法院如此被重视,这是很罕见的,我非常感动,以后,我们在接待外地法院时也要学习借鉴。”马英杰副院长也表示:“他们的文明程度高,做事处处显示规范化水平,值得我们好好学习。”

中国自古以来对礼仪特别重视,并以此来体现自身的家教及修养。除了“礼”,还讲究一个“节”字,即要合乎一定的度,过之不对,不到位也不行。这需要在平时的举止中,大家要有这个意识,要有意去留心和培养,不然显得没有教养,我们自己也会觉察到。相比普陀法院法官,我们在礼仪提升上,也还有较长的路要走。这次上海之行,令我们对普陀法院的同行们心服口服,他们确实是文明、规范、团结、高效,值得我们好好学习。

在此,我也向大家推荐浓缩中华传统文化精髓的《弟子规》,其中就有很多相应的礼仪要求,如:

或饮食,或坐走,长者先,幼者后;

长呼人,即代叫,人不在,己即到;

称尊长,勿呼名,对尊长,勿见能;

路遇长,疾趋揖,长无言,退恭立;

骑下马,乘下车,过犹待,百步余

长者立,幼勿坐,长者坐,命乃坐;

尊长前,声要低,低不闻,却非宜

进必趋,退必迟,问起对,视勿移;

唯德学,唯才艺,不如人,当自砺……

清代教育家颜元曾说过:“国尚礼则国昌,家尚礼则家大,身有礼则身修,心有礼则心泰。”礼仪不仅是实现人际交往和谐的前提和保障,更是一个民族在特定的历史条件和地理环境中发展和承袭下来的礼节文明规范,是一种文化形态的象征和体现。小小的礼仪细节可以帮助我们提升个人品位,彰显个人素质,强化团队形象。我们法院当前正在朝着“全国一流法院”的目标不断奋进,一流的工作业绩需要一流的礼仪形象相衬托,一流的法院形象需要一流的干警素质来共同构筑。礼仪也不单是指外在的表层形象,更应是根源于内在的道德力量所释放出的精神形象。当然,礼仪规范的最高层次乃是真诚与尊重,只要出自真诚与尊重,自然会外化为赏心悦目的礼仪。归结起来,我们还是要围绕我院提出的“修德、成事、公正”文化建设总体框架,常练“修德”之功,注重个人修养,以提升文化内涵,展示三门法院的形象和干警的人格魅力。 (陈崇冠 三门法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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