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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鞋与习惯思维

自打从旧房子搬进了新居,进出家门就多了一道程序——脱鞋换鞋。起先很是不习惯,不是穿着沾满灰尘的皮鞋踏上地板,就是趿拉着松软轻便的拖鞋跨出家门,那都是因为住旧房子时不脱鞋换鞋的习惯形成的,为此还挨了妻不少的骂。习惯成自然,经过一段时间的磨炼,进出家门与脱鞋换鞋慢慢也就成了条件反射。

今年春节时,邀请亲戚朋友来家小聚,出于礼貌,也因为来的人多,进屋时没那么多拖鞋可换,于是就免了脱鞋换鞋的麻烦。作为主人,为了表示让客人不必换鞋的诚意,自己也先是换上了皮鞋在屋内走来走去招呼客人。正当我与亲朋海阔天空地胡聊得起劲的时候,在厨房忙着的妻让我去楼下车库房一趟,拿点东西上来。我向房门口走去,习惯地脱下皮鞋,换上拖鞋,打开门,一步跨了出去,猛地感觉踩在门外的脚下软软地,才发现自己原来是换错了鞋。我退回室内,重新换上皮鞋,引起了客人的一阵哄堂大笑。

从换错鞋,我想到了因为习惯思维而在不知不觉中造成错误,这个教训是多么的令人深思。好在换错鞋之类无非是生活中的小事,错了也就错了,没造成什么后果,徒添一点笑料罢了,但倘若这种习惯用于作出某种重要决策或者用于法官的审案而出错,那就不是可笑,而是可怕了!

人的行为习惯是长期实践养成的结果,这种习惯一旦形成,就自然而然地成了人的行为方式。思维活动也然,思维的方式一旦从习惯变成定势,也会使一个人被固有的思维模式所禁锢而难以改变。法官审案是要借助于思维的,在长期的审案过程中,法官也会形成一定的思维习惯,这种思维习惯会被当作经验法则不知不觉地运用到审案中去。在多数情况下,思维习惯也许会产生正确而有效的结果,但也有少数例外的情况发生。法官如果被这种思维习惯所束缚,不会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那就有可能在无意中办了错案,冤枉了好人,放纵了坏人。

《聊斋志异》“梦狼”附则二讲了一个如狼滑吏利用县令的习惯思维营私舞弊的故事:县令杨公对滑吏的索贿受贿深恶痛绝,以至在长期的升堂审案中形成了“胥吏受贿必替人求情,未受贿则置人死地”的习惯思维。一次一个人犯了重罪,一胥吏向其索贿,说可以帮他摆平官司。杨公的刚正鲠直素有名声,这人不信,就与胥吏约定,如果事成,必予重报。等到杨公升堂审问时,这个胥吏在边上对这个人犯大声呵斥道:“还不快招,难道还要等大人用刑吗?”杨公一听大怒,说:“你怎么知道我会用刑?想必是你没有受贿吧。”遂放了人犯。

杨县令的习惯思维让滑吏钻了空子。在“胥吏受贿必替人求情,未受贿则置人死地”的习惯思维之下,杨县令被滑吏反其道而行之的奸计所蒙弊,上了大当。这与其说是胥吏的奸计巧妙,还不如说是杨县令的习惯思维促成了胥吏奸计的得逞。一个人会上当受骗,是因为这个人被骗子捏住了他的软肋。杨县令的软肋就是习惯思维。

法官审案需要良好的习惯思维,但不能死抱住习惯思维不放。习惯思维在某些时候也有失灵的时候,因此办案时应避免因习惯思维导致先入为主、死搬硬套,而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会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防止被习惯思维牵着鼻子而办了错案。(王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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