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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陈如伟个人三等功先进事迹
2016年度陈如伟个人三等功先进事迹
  
基本情况:
陈如伟,男,1988 年4月出生,现任三门县人民法院健跳法庭副庭长,主要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
已获荣誉:
1、2012年6月,获全市法院摄影比赛活动优秀奖;
2、2013年9月,获全市法官手记评比三等奖;
3、2013年9月,获全市第十届学术讨论会优秀奖;
4、2015年8月,获全市法官手记评比三等奖;
5、2014年度、2015年度被评为优秀公务员。
主要事迹:
    陈如伟同志自2011年进入三门法院工作以来,先后在小雄法庭、办公室、刑庭、健跳法庭担任法官助理、助理审判员职务,至2015年5月被任命为健跳法庭副庭长、审判员。在不同的工作岗位上,该同志始终踏踏实实、恪尽职守,为法院的发展贡献着自己的绵薄之力。
    一、勤于学习,努力追求效高质优
法院的工作比较琐碎繁杂,不同部门的工作性质甚至完全不同,这对于一个人的学习能力和适应能力是极大的考验。为此,该同志始终把学习放在重要位置,通过学习摸索、自我思考、向他人请教,不断充实着自己的思想和丰富着自己的经验。在实践中,能够积极寻找工作各个环节之间联系来确定工作的先后顺序,将工作量予以合理拆分,从而促进整体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争取在短时间内领悟工作的要点,快速适应岗位的需要,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又快又好的完成。
    二、忠于本职,努力做出一定业绩 
无论是在一线审判岗位还是在后勤保障岗位,该同志都能够忠于本职,努力在自己的岗位上做出一定业绩。自2013年12月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之后,该同志在审判岗位上积极履行审判职责,在案件数量不断激增的情况下,充分发扬“五加二、白加黑”的精神,至今已办结各类案件1524件,自2015年度开始至今,该同志结案数持续位居三门法院审判岗位人均结案数第一。截至2016年10月,该同志共办结案件614件,同期结案率101%。与此同时,该同志能够积极动手撰写与审判工作相关的宣传调研文章,其中2013年撰写的法官手记和学术讨论会分别在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的活动中荣获三等奖和优秀奖,2014年撰写的案件统计分析被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录用,参与撰写的案例分析被入选《中国法院2016年度案例》,还有多篇信息被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录用。
    三、敢于吃苦,能够肩挑各项任务
案多人少的问题一直长久困扰着法院,尤其在近几年三门法院人事变动频繁的情况下显得特别突出。2012年,该同志所在的小雄法庭因人事变动减少了人员,但工作量却较上一年大幅上升,在这样的情况下,该同志一人肩负起从后勤工作到裁判文书写作、调研工作的各项任务,每天兢兢业业投身于工作,加班加点已成常事,从未有任何一丝懈怠之意,严谨对待,踏踏实实,能够承担起自身肩上的责任。2013年及2014年,因岗位需要并考虑客观因素,该同志先后被调至刑庭、健跳法庭工作。哪个部门需要他,他就可以立即赶赴哪里进行弥补,毫无怨言,敢于吃苦,能够快速适应岗位需要,俨然已经扮演起了“救火队员”的角色。正是有这样敢于吃苦的能力和责任,让该同志有机会在短短的几年里历经法院几个部门的工作,让其对法院的整体工作有较大的了解,自身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有快速提升,成为三门法院最年轻的副庭长。 
    四、严于律己,全面维护司法形象
该同志为人正直,作风正派,一直以来认真贯彻执行《法官法》规定的不准有的“十三种行为”、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八个不准”和各种禁令,坚持清正廉洁、公正司法的原则,在工作中,处处严格要求,以身作则,用自己的良知和品行践行着司法公正,做到清正廉洁。与此同时,该同志在司法实践中非常注重司法礼仪,对来法院办事的当事人都能够以礼相待,能够主动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及律师等代理人的观点,时刻注重自己的言行,避免因言行不当而引起当事人对法官产生不公想法的产生,力求给当事人带去良好的司法形象,努力让每一位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温暖,维护法律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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