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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郑志同个人三等功先进事迹
2016年度郑志同个人三等功先进事迹
  
基本情况:
郑志同,男,1973年8月出生,现任三门县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职务,主要从事民事执行工作。
已获荣誉:
2014、2015年度被评为个人优秀;
2016年市法院系统羽毛球比赛单打比赛第一名;
2016年市法院系统羽毛球比赛单双比赛第一名。
主要事迹:
  郑志同同志自2012年进入三门法院工作以来,一直在执行庭从事执行辅助工作,勤勤恳恳、兢兢业业,以实际行动当好一名实实在在的执行法官。他深知,执行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亦是法院工作的难点,稍有不慎将会引起严重的社会后果,造成不稳定因素。在这四年里,该同志始终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宗旨,做到清正廉洁、爱岗敬业、恪尽职守。他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赢得了同事们的尊敬和人民群众的称赞。
  一、秉公执法热情服务
  随着社会的高速发展,民众的法制意识不断加强,法院所面临的各类案件矛盾纷繁复杂,所涉及的部门法律知识面广,对案件审理和执行的技巧要求很高。在执行工作中,郑志同同志正是以良好的工作方法有效地实现了裁判的权威性和公众认知度之间的平衡。郑志同同志力求公正,真真做到了案结事了,讲究执行的技巧性与艺术性。做好案件释明工作,耐心的向当事人阐明法规、讲清厉害,以理服人、以情动人,使当事人既解决了纠纷,也化解了疑团,双方关系得到缓和。在法律范围内充分保护了双方的利益,得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身处这样一个直接兑现当事人实体权益的岗位,郑志同同志深深懂得“公生明,廉生威”的道理,认真遵守中政委的“四条禁令”、最高人民法院的“八不准”、“十条禁令”、“五个禁止”和本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要求自己,始终坚持“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廉洁司法”,在工作生活中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二、严于律己勤奋耕耘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郑志同同志深知法院工作对个人综合素质要求更高,只有把所学理论知识用到实践中,才能举重若轻,依法解决在工作中遇到的难题,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为自己定下“执行一案,教育一片”的工作目标,努力办好每一个执行案件。郑志同同志平时注重法律法规的学习,并结合自己的执行工作经验,在参加执行工作的四年时间里,其所在的执行一组共执结案件2832件,执毕案件1087件,执行到位标的1.17亿元,装订送检案卷2832个。在司法为民的思想指导下,他始终做到克己奉公,对“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说不,拒绝当事人的吃请,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办事。他参加工作的四年里,无一违法办案情形,无一当事人信访投诉,以实际行动践行着“司法为民”的神圣职责。
  三、团结团队吃苦耐劳
  多年的执行实践让郑志同同志明白,面对艰巨的执行任务,要想提高执行效率,只靠个人单打独斗是不行的,只有加强团队合作,寻求其他部门的联合协作才能把做好执行。他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执行上级法院和领导所交予的任务,珍惜与同事的团结协作,加班加点、任劳任怨,把压力转化成动力,攻坚克难。他抽出有限的休息时间,调查研究执行情况,对照执行数据,寻找执行薄弱点,提高履职能力,用创新的理念做好艰苦而光荣的执行工作。就是这样,在工作中舍小家、顾大家,把执行工作放在第一位。
郑志同同志以诚挚的情感诠释着那份为民情结,将奉献和责任融入日常工作的言行,以踏实的脚步践行着切实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承诺,以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行动展示着法律工作者的正义与柔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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