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三门县人民法院
发送评估报告通知书
(2019)浙1022执1472号
陈红星:
本院在执行(2019)浙1022执1472号案件中,因被执行人陈红星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故本院委托浙江国信房地产土地估从咨询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陈红星所有的三门县海润街道兴业街2号万金山公馆1212室进行价格评估。浙江国信房地产土地估从咨询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18日作出浙国房估玉字(2019)第0044号房地产估价报告,房地产司法评估总价值为48万元。现将评估报告发送给你,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评估报告中的评估结论为终局性结论。
特此通知。
2019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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