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三门县人民法院
发送评估报告通知书
(2019)浙1022执509号
胡传平、郑慧慧:
本院在执行(2019)浙1022执509号案件中,因被执行人胡传平、郑慧慧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故本院委托台州市端隆房地产评估事务所对被执行人胡传平、郑慧慧共有的坐落于三门县海游镇西区大道102号地下室进行价格评估。台州市端隆房地产评估事务所于2019年6月28日作出台端隆评估(2019)字第F0465号房地产估价报告,房地产司法评估价值为35500元。现将评估报告发送给你,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评估报告中的评估结论为终局性结论。
特此通知。
2019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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