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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当事人权利义务
执行当事人权利:

 

    1.双方均有权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执行过程中的各种事项(对人身的强制措施除外)。
    2.有提出回避申请的权利。
    3.有提供证据,向执行人员陈述有关事实的权利。
    4.双方当事人均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
    5.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6.被执行人在人格上与申请执行人平等,有基本人权得到尊重,基本生活得到保障的权利。
    7.有接受有关法律文书的权利。
    8.在执行工作人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9.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执行当事人义务:

 

    1.有如实陈述有关事实(主要是被执行人财产情况)的义务。
    2.有遵守法院工作秩序、听从法院指挥的义务。
    3.在自行和解或自动履行后有及时告知法院的义务。
    4.申请执行人应积极协助人民法院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在依申请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期满前及时提醒人民法院采取续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5.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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