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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执行须知

     申请执行人在执行案件中止、程序性终结后,发现被执行人有

的可供执行财产或线索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1.申请恢复执行应出示身份证明(单位提交申请恢复执行时的营业执

 

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作为权利义务承受人申请的,应提供相应证

 

据,由法院依法变更申请执行人。
    

    2.提交恢复执行申请书,申请书应准确填写原执行案号、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联系方式等。
    

    3.明确提供被执行人现状及可供执行财产情况或线索,否则不予恢复

 

行。
  

    注:反映被执行人现状的材料包括:个人的户籍证明(或村委会

 

明)、现住址,单位(企业)当前基本的工商登记材料(反映当前的单位

 

称、住所地、负责人姓名等)。如申请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调取上述材

 

料,可申请人民法院调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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