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如出现自然人死亡、企业名称变
更、注销或债权转让等情形的,权利义务承受人应及时告知法院,由法院
依法办理申请执行人变更手续后继续执行。要求变更申请执行人的,应提
交变更申请执行人申请书,并附上以下材料:
一、自然人死亡的,应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自然人死亡证明、户口本
复印件、继承人名单(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时间、住址、与被继承人关
系等)。
二、企业变更或注销的,提交有关的工商登记材料。
三、受让债权的,应提交债权转让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
当事人提交上述材料后,法院执行机构将组成合议庭进行评议,并制
作民事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浙公网安备 331022020003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