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三门县人民法院
发送评估报告通知书
(2018)浙1022执1437号
马小龙、吴平飞:
本院在执行(2018)浙1022执1437号案件中,因被执行人马小龙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故本院委托浙江国信房地产土地估价咨询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马小龙与吴平飞共有的坐落于三门县海游镇新场小区9幢1单元102室房产进行价格评估。浙江国信房地产土地估价咨询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24日作出浙国房估玉字(2018)第0186号房地产估价报告,房地产司法评估总价值为74万元。现将评估报告发送给你,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评估报告中的评估结论为终局性结论。
特此通知。
2019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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