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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送评估报告通知书

浙江省三门县人民法院

发送评估报告通知书

 

 2018)浙1022735

周丽

本院在执行(2018)浙1022735号案件中,因被执行人周丽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故本院委托中证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周丽君所有的位于三门县海游街道广济路55号春晖小区64单元407室及55号春晖小区60037自行车库进行价格评估。中证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201919日作出中证(台州鉴)须字(2018)第0066号房地产估价报告,房地产司法评估价值为48万元,现将评估报告发送给你,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评估报告中的评估结论为终局性结论。

特此通知。

 

 

  2019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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