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三门县人民法院
发送评估报告通知书
(2016)浙1022执2976号
陈小花:
本院在执行(2016)浙1022执2976号案件中,因被执行人陈小花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故本院委托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产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陈小花所有的坐落于广州市花都区联润二街48号的房产进行价格评估。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产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11日作出联信(法)评报字[2019]第B0037号房地产估价报告,房地产司法评估价值为4647400元。现将评估报告发送给你,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评估报告中的评估结论为终局性结论。
特此通知。
2019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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