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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送评估报告通知书

浙江省三门县人民法院

发送评估报告通知书

 

2017)浙10221453

冯为勇、林金华

本院在执行(2017)浙10221453号案件中,因被执行人冯为勇、林金华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故本院委托台州锦泰房地产评估事务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冯为勇、林金华共有的坐落在三门县海润街道兴业街1号三门装饰城B12771270房地产进行价格评估。台州锦泰房地产评估事务有限公司于2019325日作出浙锦房估(2018)字第FY2019019号房地产估价报告,房地产司法评估价值为77.56万元(其中B127738.78万元、B127038.78万元)。现将评估报告发送给你,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评估报告中的评估结论为终局性结论。

特此通知。

 

 

  20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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