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三门县人民法院
发送评估报告通知书
(2017)浙1022执1453号
冯为勇、林金华:
本院在执行(2017)浙1022执1453号案件中,因被执行人冯为勇、林金华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故本院委托台州锦泰房地产评估事务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冯为勇、林金华共有的坐落在三门县海润街道兴业街1号三门装饰城B幢1277、1270室房地产进行价格评估。台州锦泰房地产评估事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25日作出浙锦房估(2018)字第FY2019019号房地产估价报告,房地产司法评估价值为77.56万元(其中B幢1277室38.78万元、B幢1270室38.78万元)。现将评估报告发送给你,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评估报告中的评估结论为终局性结论。
特此通知。
2019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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