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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送评估报告通知书

浙江省三门县人民法院

发送评估报告通知书

 

2018)浙102286

浙江振泰担保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2018)浙102286案件中,因被执行人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故本院委托台州市天宇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郑华凤所有的车牌号为浙JA959C的汽车一辆进行价格评估。托台州市天宇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于2019411日作出[2019]台天鉴评第040301号二手车鉴定评估报告书 ,评估价格为88000元。现将评估报告发送给你,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评估报告中的评估结论为终局性结论。

特此通知。

 

 

 

   2019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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