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三门县人民法院
发送评估报告通知书
(2018)浙1022执1729号
包颖颖:
本院在执行(2018)浙1022执1729号案件中,因被执行人包颖颖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故本院委托台州市鼎信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包颖颖所有的坐落于三门县海游镇金茂大厦梧桐路19号2313室进行价格评估。台州市鼎信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作出鼎法房估三字[2019]21001号房地产估价报告,房地产司法评估价值为236000元。现将评估报告发送给你,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评估报告中的评估结论为终局性结论。
特此通知。
2019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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