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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送评估报告通知书

浙江省三门县人民法院

发送评估报告通知书

 

2018)浙10221878

吴其河、毛丽君

本院在执行(2018)浙10221878号案件中,因被执行人吴其河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故本院委托杭州汇鑫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对被执行人吴其河和毛丽君共有的坐落于三门县海游镇广济路32号天久花苑24单元406进行价格评估。杭州汇鑫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于20190419日作出杭汇鑫(2019)(估)字第TZ011号房地产估价报告,房地产司法评估价值为58.7万元。现将评估报告发送给你,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评估报告中的评估结论为终局性结论。

特此通知。

 

 

  2019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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