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三门县人民法院
发送评估报告通知书
(2018)浙1022执2260号
郑卫锋、林咸芽:
本院在执行(2018)浙1022执2260号案件中,因被执行人郑卫锋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故本院委托杭州厦信房地产咨询评估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郑卫锋和林咸芽共有的坐落于三门县海游街道梧桐路20号1501室进行价格评估。杭州厦信房地产咨询评估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4日作出杭厦房台分估字(2019)第7024号房地产估价报告,房地产司法评估价值为2716000元。现将评估报告发送给你,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评估报告中的评估结论为终局性结论。
特此通知。
2019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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