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三门县人民法院
发送评估报告通知书
(2017)浙1022执912号
牛喜龙、刘洋:
本院在执行(2017)浙1022执912号案件中,因被执行人牛喜龙、刘洋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故本院委托台州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牛喜龙与刘洋共有坐落于三门县海游街道健康路158号302室及附属房进行价格评估。台州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5日作出中天评司报[2019]015号房地产估价报告,房地产司法评估总价值为1129230元(房屋建筑物评估价值为1103000元(含附属房),部分室内设备评估价值为26230元)。现将评估报告发送给你,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评估报告中的评估结论为终局性结论。
特此通知。
2019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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