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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送评估报告通知书

浙江省三门县人民法院

发送评估报告通知书

 

2019)浙1022625

倪自创、卢仙女:

本院在执行(2019)浙1022625号案件中,因被执行人倪自创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故本院委托台州市端隆房地产评估事务所对被执行倪自创与卢仙女共有的不动产坐落于三门县海游街道广场路1A1单元401室房屋进行价格评估。台州市端隆房地产评估事务所于201959日作出台端隆评估(2019)字第F0458号房地产估价报告,房地产司法评估价值为1406000元。现将评估报告发送给你,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评估报告中的评估结论为终局性结论。

特此通知。

 

 

  2019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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