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三门县人民法院
发送评估报告通知书
(2018)浙1022执2405号
王友华:
本院在执行(2018)浙1022执2405号案件中,因被执行人王友华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故本院委托台州中信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王友华所有的坐落于三门县海游街道环湖南路18号14幢1单元1803室房产进行价格评估。台州中信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31日作出中信华评报[2019]041号房地产估价报告,房地产司法评估价值为1040700元,现将评估报告发送给你,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评估报告中的评估结论为终局性结论。
特此通知。
2019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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