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三门县人民法院
发送评估报告通知书
(2018)浙1022执3177号
陈峰:
本院在执行(2018)浙1022执3177号案件中,因被执行人陈峰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故本院委托台州速一二手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陈峰所有的浙J9KB00小型轿车一辆进行价格评估。托台州速一二手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11日作出台州速一(2019)第060005号二手车鉴定评估报告书,评估价格为1751元。现将评估报告发送给你,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评估报告中的评估结论为终局性结论。
特此通知。
2019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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