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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王兴华个人三等功先进事迹

2018年度王兴华个人三等功先进事迹

 

基本情况:

王兴华,男,19808月出生,群众,现任三门县人民法院立案庭简案审判团队法官助理,主要从事民商事审判辅助工作。

已获荣誉:

2015年、2016年、2017年获三门法院嘉奖;

201410月,《悲剧不能重演》获全市法官手记评比三等奖;

20128月,《关于完善审判流程管理系统立案界面功能的建议》获省高院信息化深化应用优秀建议;

2012年,《关于设立“异地巡回执行庭”的设想以破解异地执行难为视角》获仙居法院第七届学术讨论会论文三等奖。

主要事迹:

自进入三门法院以来,先后在浦坝港法庭、民三庭、立案庭担任助理审判员,一直在民商事审判一线工作。

一、勤于学习,敢于担当

该同志平时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学习和活动,积极融入法院大家庭中。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不做有违背党和国家基本政策,以及不发表有违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言行。因法院工作内容和法律应用更新快,该同志始终把学习新知识放在重要位置,不断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司法能力,全面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和司法素养。对各项新的法律和规定、应用程序、操作方法能及时领悟,并通过不断摸索、自我思考、虚心向他人求教等,积极将所学知识应用于工作中。在实践中,能及时反馈新规定、新操作流程存在的缺陷,并提出解决方案。譬如:“智审系统”中,“定稿”、“回传”后的裁判文书置于“副卷”下,影响了“办案数据关联检索”的搜索。该同志发现后,建议修改回传途径,保存至“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正本”名下。20128月,《关于完善审判流程管理系统立案界面功能的建议》获省高院信息化深化应用优秀建议。该同志善于总结审判经验和工作经验,用于指导审判实务。譬如:本院近五年的金融案件中,含抵押合同纠纷的案件基本上都是按照诉讼程序审理,极少采用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的方式按照特别程序进行审查,以致造成不必要的司法资源浪费。该同志在统计后,向主要金融机构发出了司法建议。

二、忠于本职,追求效高质优

该同志服从院里安排,始终按照院里的部署和工作权限、审判程序履行职责,认真做好院里及庭里布置的日常工作安排。无论是在哪个庭室、哪个岗位工作,该同志都能够终于本职,努力在每个岗位上作出一定业绩。工作中,始终坚持高效办案,统筹安排,努力提高办案效率和办案能力。利用从事过立案、送达、财务、案卷装订归档等的经验,制作了“被告情况调查表”、“领取诉讼文书通知书”等实用性文书,拓宽有效的送达方式,减少部分诉讼文书不必要盖章的建议均被采纳并被本院运用于工作中。该同志在本院较早使用“办案数据关联检索”、“信用画像”和电子送达功能,并向全院推送经验总结。在助理审判员岗位上,能依法办案,秉公办案,依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的原则下,尽力做好调解工作,化解当事人的真正矛盾。20148月至20177月的三年间,在共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362件,调撤率41.46%,一审民事息讼率98. 45%。无12个月以上未结案案件和超审限案件,无信访案件。积极参与庭审改革、撰写简式裁判文书,进行庭审直播,成为本院承办民商事案件数量较多的法官。办结本院首起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撤销案,撰写的多篇宣传被《人民法院报》录用。现协助员额法官办案,积极组织庭前证据交换、开展庭前调解,准备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参考资料,研究案件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协助员额法官办理本院首起民商事案件的网上庭审。20177月至今,协助员额法官办理了797件案件。无12个月以上未结案案件和超审限案件,无信访案件。除了审判工作,平时也做好诉讼指导、风险提示、法律释明等便民服务,落实司法为民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让老百姓真切感受到司法公平公正和法官的温情。

三、严于律己,清正廉洁

该同志严格按照《法官法》赋予的权利与义务,认真积极履行岗位职责。热爱司法这一崇高事业,维护法官职业使命感和荣誉感。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始终认真遵守法律和法院的各项规定,严格遵照《法官法》以及法官行为规范的要求,不徇私,不接受当事人宴请和送礼,遵守司法礼仪,执行着装规定,不利用职务和身份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对自身要求严格,吃苦耐劳,有一定的创新能力,事业心和奉献精神较强。廉洁自律,待人诚恳。生活简朴,无不良嗜好,能正确处理好工作与生活之间的矛盾。不计较个人得失,任劳任怨,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在工作中,坚持清正廉洁、公正司法的原则,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始终维护自己的法官形象。工作中,尊敬领导,团结同事,工作努力,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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