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三门县人民法院
发送评估报告通知书
(2019)浙1022执1433号
三门鸿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2019)浙1022执1433号案件中,因被执行人三门鸿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故本院委托浙江国信房地产土地估价咨询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三门鸿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三门县亭旁镇红色大道山水华庭1幢1单元601室、701室房产进行价格评估。浙江国信房地产土地估价咨询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30日作出浙国房估玉字(2019)第0048号房地产估价报告,房地产司法评估价值为66万元、67万元。现将评估报告发送给你,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评估报告中的评估结论为终局性结论。
特此通知。
2019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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