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三门县人民法院
发送评估报告通知书
(2019)浙1022执1407号
吴迎晖:
本院在执行(2019)浙1022执1407号案件中,因被执行人孙新宇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故本院委托台州市城乡房地产评估事务所对被执行人孙新宇和徐华娟、三门县中梁恒置业有限公司共同所有的坐落在浙江省三门县海游街道(A-03-0201地块)12幢1402室房屋进行价格评估。台州市城乡房地产评估事务所于2019年8月19日作出台城乡估(2019)字第FY0039号房地产估价报告,房地产司法评估总价值为1397500元。现将评估报告发送给你,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评估报告中的评估结论为终局性结论。
特此通知。
2019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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