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三门县人民法院
发送评估报告通知书
(2019)浙1022执1179号
徐叶:
本院在执行(2019)浙1022执1179号案件中,因被执行人徐叶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故本院委托台州安信天一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徐叶所有的位于三门县海游街道金桂路8号永华丽景小区2幢201室商铺内的中央空调、按摩椅、电视机等财物(详见清单)进行价格评估。台州安信天一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作出台安天评报字(2019)第1079号房地产估价报告,房地产司法评估总价值为72456元。现将评估报告发送给你,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评估报告中的评估结论为终局性结论。
特此通知。
2019年8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