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三门县人民法院
发送评估报告通知书
(2019)浙1022执1050号
张杞凤:
本院在执行(2019)浙1022执1050号案件中,因被执行人张邦省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故本院委托台州兴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张邦省与孙凌燕共有的不动产坐落于三门县海游街道湫水大道36号锦绣三门2幢4单元708室房屋进行价格评估。台州兴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16日作出台兴评(2019)第155号房地产估价报告,房地产司法评估总价值为165.41万元。现将评估报告发送给你,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评估报告中的评估结论为终局性结论。
特此通知。
2019年8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