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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送评估报告通知书

浙江省三门县人民法院

发送评估报告通知书

 

2019)浙10221883

丁士会、姚玲玲:

本院在执行(2019)浙10221883号案件中,因被执行人丁士会、姚玲玲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故本院委托台州安信天一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丁士会、姚玲玲共有的坐落于三门县海游镇环城西路22819103室的房屋进行价格评估。台州安信天一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19910日作出台安天评报字(2019)第1086号房地产估价报告,房地产司法评估价值为1383600元。现将评估报告发送给你,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评估报告中的评估结论为终局性结论。

特此通知。

 

 

  2019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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