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三门县人民法院
发送评估报告通知书
(2019)浙1022执1716号
陈胜、罗玲志:
本院在执行(2019)浙1022执1716号案件中,因被执行人浙江三门福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故本院委托台州宏诚资产评估事务所对被执行人浙江三门福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有的坐落于浙江三门福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三门县亭旁镇亭邵路200号御龙湾小区6幢103室房产(含车库、地下室)进行价格评估。台州宏诚资产评估事务所于2019年9月16日作出宏诚评报字[2019]第040号房地产估价报告,房地产司法评估价值为1721000元(其中车库价值为144000元,非人防地下室价值为135000元)。现将评估报告发送给你,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评估报告中的评估结论为终局性结论。
特此通知。
2019年9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