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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送评估报告通知书
浙江省三门县人民法院
发送评估报告通知书
 
(2019)浙1022执1264号
金崇发:
本院在执行(2019)浙1022执1264号案件中,因被执行人金崇发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故本院委托台州市鼎信二手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金崇发所有的车牌号为浙J08X50的汽车进行价格评估。托台州市鼎信二手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19日作出鼎车三字[2019]F33001号二手车鉴定评估报告书,评估价格为16000元。现将评估报告发送给你,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评估报告中的评估结论为终局性结论。
特此通知。
 
 
 
   2019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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