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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送评估报告通知书
浙江省三门县人民法院
发送评估报告通知书
 
  (2019)浙1022执1677号
浙江迅诚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2019)浙1022执1677号案件中,因被执行人浙江迅诚电气科技有限公司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故本院委托中证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浙江迅诚电气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三门县海润街道滨海新城E02-1903b地块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系在建建筑)进行价格评估。中证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23日作出中证(台州鉴)估字(2019)第0118号估价报告,估价对象市场价值为4005万元(其中土地使用权评估结果为1920万元,有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的建筑物评估结果为2076万元,无证建筑物评估结果为9万元)。现将评估报告发送给你,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评估报告中的评估结论为终局性结论。
特此通知。
 
  2019年9月24日
台州市三门县人民法院 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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