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三门县人民法院
发送评估报告通知书
(2019)浙1022执2311号
林俊:
本院在执行(2019)浙1022执2311号案件中,因被执行人林俊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故本院委托台州宏诚资产评估事务所对被执行人林俊所有的坐落于三门县海游街道湫水大道33号春江花园小区1幢3单元1505室房屋进行价格评估。台州宏诚资产评估事务所于2019年10月9日作出宏诚评报字[2019]第053号房地产估价报告,房地产司法评估总价值为1432100元。现将评估报告发送给你,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评估报告中的评估结论为终局性结论。
特此通知。
2019年10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