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三门县人民法院
发送评估报告通知书
(2019)浙1022执2377号
陈贤亮:
本院在执行(2019)浙1022执2377号案件中,因被执行人陈贤亮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故本院委托台州鼎力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对被执行人陈贤亮个人独资的三门县健东水产品冷冻厂名下坐落于三门县健跳镇沿港东路60号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厂房内的机器设备进行价格评估。现将评估报告发送给你,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评估报告中的评估结论为终局性结论。
特此通知。
院印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