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三门县人民法院
发送评估报告通知书
(2019)浙1022执884号
陈红星:
本院在执行(2019)浙1022执884号案件中,因被执行人陈红星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故本院委托台州中证二手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陈红星所有的浙JB90P6汽车进行价格评估。台州中证二手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13日作出台中证车估(2020)字第006号二手车估价报告,司法评估价值为47900元。现将评估报告发送给你,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评估报告中的评估结论为终局性结论。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