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三门县人民法院
发送评估报告通知书
(2019)浙1022执2803号
周方武:
本院在执行(2019)浙1022执2803号案件中,因被执行人周方武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故本院委托台州宏诚资产评估事务所对被执行人周方武与方江仙共有的坐落于三门县海游街道湫水大道28号江南壹号小区36幢二单元1304室的房产及中央空调进行价格评估。台州宏诚资产评估事务所于2020年1月16日作出宏诚评报字[2020]第007号房地产估价报告,房地产司法评估价值为1307300元。现将评估报告发送给你,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评估报告中的评估结论为终局性结论。
特此通知。
院印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