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三门县人民法院
发送评估报告通知书
(2019)浙1022执3010号
何彩钗:
本院在执行(2019)浙1022执3010号案件中,因被执行人何彩钗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故本院委托台州联信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何彩钗所有的坐落于三门县海游街道洋涂路40号102室进行价格评估。台州联信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16日作出台联信估字(2020)S0005号房地产估价报告,房地产司法评估总价值为61万元。现将评估报告发送给你,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评估报告中的评估结论为终局性结论。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八日